RoHS指令合規情況

歐盟RoHS指令合規狀態

我們的標準品(除部分產品外)符合RoHS指令。
我們適用的產品通常被歸類為歐盟 RoHS 指令(2015/863/EU)第 9 類(監控和控制設備)。

符合歐盟RoHS指令的產品清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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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RoHS 2認證(10種限制物質)
歐盟RoHS 2認證(10種限制物質)
防爆針對內部齒輪馬達
不符合規定
  • GTR-AR
    蓄電池電源型齒輪馬達/AGV專用無刷直流齒輪馬達(50W~0.4kW)
歐盟RoHS 2認證(10種限制物質)
  • GTR-AR
    蓄電池電源型齒輪馬達/AGV專用無刷直流齒輪馬達(0.75kW)
歐盟RoHS 2認證(10種限制物質)
  • GTR-eco
    IPM齒輪馬達(0.1kW至2.2kW)
歐盟RoHS 2認證(10種限制物質)
  • GTR-AR
    伺服馬達用高精度減速機(100W 至 3000W)
歐盟RoHS 2認證(10種限制物質)
*根據用途,RoHS 2 認證(10 種限制物質)可從申請中豁免。

■ RoHS指令

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


除了鉛、六價鉻、鎘、汞、多溴聯苯 (PBB)、多溴二苯醚 (PBDE) 之外,根據 RoHS 指令,四種新元素: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 (DEHP)、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(BBP)、鄰苯二甲酸二丁基也將作為有害物質在歐洲電子產品中受到限制(總共 10 種物質)。

【立法目的】
RoHS是一項旨在減少危險物質對人類和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法規。受限制的材料會對環境造成危害,污染垃圾掩埋場,並且在生產和回收過程中存在職業暴露風險。


中國RoHS合規狀態

我們面向中國市場的標準品(除部分產品外)符合中國RoHS指令。

■中國RoHS

GB/T 26572-2011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量用物質的要求

SJ/T11364-2014 ー 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識別要求

2026年1月1日,一項關於電氣和電子設備的法律頒布,限制了有害物質(鉛及其化合物、六價鉻及其化合物、鎘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多溴聯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 PBDE)、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、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、鄰苯二甲酸丁酯(BBP)、鄰苯二甲酸二辛酯(DEHP)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有害物質)的使用。該法規定了「環保使用期限標識」和「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標示」。